本科法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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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总论模拟卷 A一、判断: 1、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 )2、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对 )3、 监护人只能由一人充当,不能是数人。( 错 )4、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约定排斥适用。( 对 )5、 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对 )二、填空: 1、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和(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种。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 父母 )是未成年人的

2、监护人。4、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 撤销 )时无效。5、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 )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 家庭)财产承担。三、简答: 1、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其取得方式。答: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其意愿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为行,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法律之力。取得方式有二种: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原始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某项民事权利第一次产生或不依原权利人的权利及其意志为前提而依法取得某项事事权利。继受取得指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权利人处取得民事权利。2、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及特征。答: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占有一定空间

3、,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物的特征:一是物须存在于人体之外。物的这一特征表明物具有非人格性。二是物主要限于有体物。三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四是物必须具有稀缺性。五是物必须能为人支配。六是物须独立成为一体。3、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答: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造成加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要件:1)、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 2)、须有防卫的必要性。3)、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具有合法性和正义性。4)、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5)、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者本人进行的。4、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答:民事法律关

4、系的概念是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是一种人与人间的关系。2、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3、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关系。4、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四、论述: 1、简述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答: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在一定情况下都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责任形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包括四种 (1)委托书授权不明产生的连带责任。指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所产生的连带责任。因滥用代理权(第三人与代理人恶意串通),导致

5、的损失由代理人与第三人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中所产生的连带责任。在第三人知晓无权代理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由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所产生的连带责任。因代理违法事项,具体而言,在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代理或者在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的情况下,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简述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于情势紧急无法求助公权保护自己的合理权益时,而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的事种符合必要限度要求的强制措施。构成自助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必须是情势紧急无法求助公权救济时实施。

6、第三,自助行为必须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不得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实施。第四,对债务人实施自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总之,在严格掌握上述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承认自助行为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及时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民法总论模拟卷 B一、判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颁布施行。( 对 )2、代理人、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终止。( 对 )3、法人的设立指的是法人的成立。( 错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错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对 )二、填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_出生_终于_死亡_。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_平等原则_、_自

7、愿原则_、_诚实信用原则_、尊重社会公共道德原则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_主体_、_客体_、_内容_和_责任_。4、诉讼时效期间自_从知道或者就当知道权利被侵害_时起算。三、简答: 1、 宣告失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答:宣告失踪的概念: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财产设立代管的法律制度。条件: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满二年的事实。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程序宣告。2、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8、农村承包经营户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却由其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或其经营收益为家庭成员分享,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3、 法人的概念及成立要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成立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4、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是法律赋予法人的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特点: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9、始自成立,终于消灭。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业务活动范围一致,因法人的业务活动范围不同而享有不同的权利能力。3、某些以自然人人身为前提的权利能力法人不能享人,如享受有生命健康权的能力,结婚的能力。反之,法人的某些权利能力自然人也不能享有,如享有法人名称权的能力。四、论述: 1、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要件之外,使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所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它分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行为所应具备的普通性条件。其它 要件有三个:(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

10、公共利益。 特别生效要件:指法律对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所附加的特殊条件。三种情况:(1)法律规定的特殊生效要件。(2)当事人约定的特殊生效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本身所要求具备的特殊生效要件。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其分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民法通则中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民事活动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具有完全民事

11、行为能力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百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论模拟卷 C一、判断: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对 )2、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错 )3、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宣告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对 )4、 无权处分人签

12、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错 )5、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对 )二、填空: 1我国民法中规定的代理包括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2、公民因意外事故不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 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由 合并后法人 享有和承担。 5、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范围 内,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依 代理人自己 的意志为民事法律行为。三、简答: 1、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归责原则。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

13、事义务 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归责原则有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过错原则是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而依法承担的责任。它的适用范围是受限制,吸能在法定情况下适用。如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队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刺猬;国家机关干部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了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元宝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上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

14、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主要适用范围于分割财产权案件中。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承担民事责任的普遍方式,其目的在于救济被害人的损失和制止侵害行为。有十种主要的方式:一是停止侵害;二是排除防碍;三是消除危险;四是返还财产;五是恢复原状;六是赔偿损失;七是修理、重作、更换;八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九是支付违约金;十是赔礼道歉。3、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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