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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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 公元前221年)第一节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一.礼崩乐坏。表现:统治权力下移,礼乐制度破坏,篡杀事件层出不穷 合礼违礼“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子效祭行“八佾之舞”诸侯祭祀“八佾舞于庭”诸侯行朝觐周王之礼诸侯不行朝觐周王之礼父慈子孝,君礼臣忠臣弑君,子弑父周王分封赐爵公侯自封晋爵原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1.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 铁器朱耕的使用-开垦井田以外的荒地-私田出现-新兴地主出现-农民、自耕农出现-打破井田制2.周王实力丧失 诸侯经济政治实力提高,周王天王共主的地位开始动摇。 -二.

2、春秋时期法制变革的主要表现1. 春秋末期,开始成文“法”的实践,各诸侯国纷纷自立新法,从而拉开了成文法运动的序幕. 甲骨文中迄今为止还未发现有法字。法字最原始的字形存于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春秋以前的“法”字与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字无关。法在文献中大量引用是在战国时期,“法”的观念;也产生于此时。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2. 各主要诸侯所自立的新法 (1)晋国: 其一晋文公重耳执政时期作“被庐之法”. “被庐之法” 为晋国晋文公时期制定,据孔子认为,此次制定法律仍然遵守着晋的祖先唐叔的法度。但被庐之法可能没有公布于众. 其二赵宣子作“夷蒐之法”; 制事典、

3、正法罪、辟(理)刑狱、董(督 逃)、由质要、治旧污、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 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 左传其三 范宣子修订刑书.范宣子于晋平公时代执常国政,修订过刑书,但没公布刑书; 其四、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将范宣子刑书公布于众。(2)楚国:其一楚文王时制定“仆区之法”. “仆区之法”为楚国楚文王时制定。规定严禁奴隶逃亡,有逃亡者要大力搜捕;同时规定隐匿盗所得器物者,与盗同罪。其二、楚庄王时制定“茆门之法”.“茆门之法”:楚国楚庄王时制定。主要是保障国君安全的规范,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否则就要构成犯罪。法制史案例:楚庄王太子案 茆门法案例: 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

4、楚庄王时(约公元前600年)。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楚王紧急召见太子,天正下着雨,王宫的院中有积水,于是太子驱车直达茅门。楚国法律规定:车不得至于茅门。于是法官判太子有罪,毁坏了太子的车马。后来楚王为太子网开一面,释放了太子,不追究其罪。 另一说法,楚国太子入朝时,马蹄践踏了接屋檐滴水的器皿,茅门之法规定: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溅者,廷里斩其輈(zhou,车辕),戮其御。于是法官判太子有罪,依法砍断太子的车辕并杀死赶车人。(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直躬父窃羊案 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国。据论语、吕氏春秋记载,楚国有个很坦率的人,其父偷了别人的羊,他便亲自到官府告发。官府抓其父并要处以死刑,他请

5、求代父受刑。他说:“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不诛者乎?”楚王听后,下令免去其父死刑。孔子听说后,很不以为然,以为父子相隐才是正直的品德。(据论语子路) 孔子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思想,认为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后世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皆以此为本。汉朝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亲亲得相首匿”,成为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从这个案件中可见,春秋时期礼治、法治思想的交锋.三.成文法的公布(一)公布成文法的原因.1.新的法观念法意识的影响; 2.新兴地主阶级为打破奴隶主贵族司法垄断与专横及实行“法治”的需要; 3.礼法分化的成文法运动的结果.(二)公布成文法的举动

6、 1.子产铸刑书重点名词:铸刑书 中国法制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举动.公元前 536年,郑国大夫子产为巩固改革成果,使全国上下都有章程可循,将刑书铸于鼎上予以公布,作为国家的常法,史称铸刑书.法制人物:子产 子产(?-前522),又名公孙侨,字子美,郑国贵族,与孔子同时。其于公元前543年到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其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 子产是一个刚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为了保持贵族的某些特权,他不但不公开反对周礼,反而赞美它,甚至认为礼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但是,子产执政后,却进行了一系列违反周礼而有利于封建化的改革,在个别问题甚至带有

7、比较激进的法家色彩。因此,他的法律思想具有折中于礼、法之间的特征.2.邓析“造竹刑” 重点名词:竹刑 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所拟定的一部法律,因书于竹简而得名.竹刑起初系私人著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后来郑国执政大臣认为竹刑更适合于国情,于公元前501年杀邓析而用其竹刑.至此,竹刑正式为郑国所采用,成为国家的法律.法制人物:邓析 邓析,郑国大夫,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当时,郑国执政子产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封建化的改革,但为了维护贵族特权,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周礼;邓析则反对礼治,要求事断于法。邓析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故而称为竹刑。他

8、对法律很有研究,曾聚众讲学,并充当诉讼代理人。在邓析的倡导和鼓吹下,当时郑国曾兴起一股革新浪潮,给新、老贵族的统治造成严重威胁,以至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公元前501年,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郑驷歂(CHUAN)是继子产、子大叔之后的郑国执政,他杀了邓析却不得不用邓析的竹刑。(据左传定公九年)3.晋国“铸刑鼎”重点名词:铸刑鼎 春秋时期晋国公布成文法的举动.公元前513年,晋国的大臣赵鞅,荀寅率领军队在汝滨筑城时,将范宣子所修订的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三)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1.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 叔向:“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民知有辟,则不忌与上”“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

9、” 晋邢侯与雍子争田案 此案发生于鲁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年)。据左传载,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畜地的土田,调解了很久也没有成功。于是韩宣子命令叔鱼来处理这个案子,叔鱼认为罪过在雍子。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鱼宣判邢侯有罪,邢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理这件事,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而暴尸,死者暴尸就可以了。雍子明知自己的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将别人的好东西据为己有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墨、贼,杀,应法办。”于是杀死邢侯并暴尸,把叔鱼、雍子的

10、尸体也暴陈于市。(据左传昭公十四年) 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反映了叔向对于传统法律的尊重.2.孔子反对晋国“铸刑鼎” 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晋其亡乎?其失度矣!” (四)公布成文法的意义1.符合社会潮流及法制历史发展的大趋势;2.打破了旧贵族对司法的垄断,结束了贵族“临事制刑”的传统;3.推进法制进程,为战国及秦的时代实行”法治”提供了条件。第二节 战国时期封建一.立法概况制法的形成一.立法概况1.法制指导思想(1)一断于法(2)刑无等级(3)布之于众(4)轻罪重刑二.李悝与法经 背景:战国初期魏国的政治经济改革.担任国相的李悝进行了:其一,尽

11、地力之教;其二,善平籴;其三,食有劳而禄有功等经济政治方面的改革,并在总结了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封建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法经。 1. 法经的篇目及内容 法经分为六篇:盗、贼、囚、捕、杂、具。前四篇为正律,主要是惩罚、追捕盗贼的规定,杂法分狡禁、城禁、嬉禁、金禁、淫禁、徒禁、逾制,是严惩危害政权和社会秩序的规定,具法是加减刑罚的规定,相当于刑法总则。2.法经的特点和地位 特点:贯彻法家重刑原则,维护等级特权,保留奴隶制残余。 地位:在形式上,法经是秦汉律典制定的蓝本;在精神内容上,其影响远及隋唐以后。重点名词:法经中国法制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

12、定的。其篇目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共六篇。前四篇为正律是惩治和囚捕盗贼的规定,杂律包括狡禁、城禁、 嬉禁、徒禁、金禁、淫禁 、逾制等七个方面的禁令;具律是有关刑罚加、减的规定,类似后世律典的总则。法经的立法宗旨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司考真题 单项选择题 1、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2003年卷一第6题)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案:【D】(三)

13、商鞅与秦国的法制改革 法制人物:商鞅(约公元前390-338)战国中期政治家,法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 名鞅,与卫国国君同族,故称卫鞅或公孙鞅。因功封于商,又称商鞅。他少好刑名之学,曾在魏国做过小官,熟悉李悝、吴起等变法 理论及实践。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为了富国强兵,下令求贤。商鞅携带李悝法经入秦,取得秦孝公信任,被任为左庶长,主持秦国变法长达21年,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革。秦孝公死后,被旧贵族诬陷,车裂而死。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1. 商鞅变法期间,“改法为律”,并以法经为基础,制定了秦律;重点名词:“什伍连坐法”与“告奸法”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制定的法令、即“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即

14、将民户按什伍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要他们互相监视纠举“奸人”.隐匿不报者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不告奸者腰斩。这是商鞅为防止和打击民众的反抗活动而采取的措施。2.颁布了奖励耕织的法令:垦草令、为田开阡陌令、奖励耕织令、纳粟买官令、分户令;重点名词:分户令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制定的法令.为了发展小农经济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商鞅下令弟兄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分家自立门户,否则要加倍征收赋税分户令客观上有利于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3.颁布奖励军功的法令;4.颁布废除世袭特权的法令;5.颁布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法令等;6.制定大量单行法司考真题:令。 1.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一第8题)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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