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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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能建设工作制度一、首问负责制 (一)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到机关或打电话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相关科室(人)办理。 (二)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人的责任: 1、按规定及时办理管理相对人告知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先接下来,对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作好记录,再交经办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必须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

2、属于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告知或引导管理相对人到有关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股室的联系电话。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帮助。 4、属于电话咨询的,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一次性告知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二)经办人对管理相

3、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应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全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全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口头一次性告知外)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案。 (五)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 (一)对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在

4、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 (二)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四)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否定报备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

5、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作好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 (二)经办人对管理相对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属于职权管辖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要领导,分管或主要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值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审办单位或审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审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

6、知管理相对人。 (六)管理相对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管理相对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七)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服务承诺制 (一)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和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科室当天签办不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

7、办。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3、提供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下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其它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三)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级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拖延或中断。 (三

8、)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四)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同岗替代, 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理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失职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在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不认真贯

9、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和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5、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7、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对违反本制度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绩效考评制 (一)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

10、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管理。 (二)绩效考评根据遵义市效能建设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考评工作方案及量化标准。 (三)绩效考评内容 1、对机关各部门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内容。 2、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四)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

11、、年终考评与组织考查、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考评。将绩效考评内容细化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 2、定性考评。对暂时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内容,要细化考评标准,提高定性考评的可操作性。 3、年终考核。由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4、群众评议,运用抽样调查等现代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相对人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的方法。评议结果作为政务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领导评议。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

12、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分。 6、组织核查。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部门组织核查,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五)考评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九、持证上岗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履行工作职责,方便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表明所在岗位需配证上岗。二、上岗证应写明持证人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内容。三、在工作时间内,持证人必须佩戴上岗证,并保持上岗证的整洁。四、持证人调离岗位后,颁证部门应及时将上岗证收回。五、持证人不得将上岗证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有意损坏。六、对新调入工作人员或长期借用人员(借用期半年以上)应及时制发上岗证。十、政务公开制度(

13、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二)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等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单位内部财政收支、接待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开支情况。(三)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和招聘、评先评模等情况;干部任免、岗位交流、竞争上岗、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四)工程招投标、资产投资、城管收费和罚款等行政事项。(五)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优待抚恤、专项基

14、金管理和使用、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和发放等事项;救灾救济款物、义务兵优待优抚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发放情况。就业再就业办理下岗职工优惠证,开发公益性岗位,再就业情况。(六)计生管理、计划生育证发放和收费的依据、标准、经费使用情况及计划生育违规罚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情况。(七)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八)政务公开的基本要素:1 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2 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3 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4 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审批等过程。5 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6 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九)政务公开的形式:1 通过公开栏、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2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说明理由。3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十一、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准”一、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不准弄虚作假、与民争利;三、不准独断专行、软弱放任;四、不准奢侈浪费、挥霍公款;五、不准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六、不准办事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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