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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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本章内容,一、信用证概述 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信用证的种类 四、信用证实务,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产生 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克服了托收的缺陷,银行作为第三者充当中间人和担保人,从而解决了进出口双方的顾虑。 信用证属于?,逆汇,出口商有三大顾虑: 1.出口方将货物出运后,进口方能否按时付款? 2.出口商不希望买主找到真正的供货人并与其发生直接联系。 3.出口方一般说来弄不清进口国政府的外贸管理和外汇管制情况。 进口方也有两大顾虑: 1.出口方能否按时交货? 2.进口方在付款前怎样才能核实即将运来的货物确系他所订的货物呢?这批货物的数量、质量、品种

2、、规格、包装等各项特殊要求是否符合买卖合约的规定呢?,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的定义,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带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书面承诺。,信用证定义的理解,1.信用证的基本关系人 2.付款承诺 3.有条件: (1)信用证上规定要提交的货运单据 (2)一定的金额 (3)规定的期限,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开证行,受益人 (出口商),1申请开证,2寄信用证,通知行,3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对付款的理解:

3、(1)即期付款 (2)对远期汇票的承兑 (3)对延期付款提供保证 (4)对货运单据的议付,凭规定的单据,(1)主要单据,(2)附属单据,注意: 严格符合的原则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重量单,海关发票,商检证书,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付款行/开证行,受益人 (出口商),通知行/议付行,1,2,3,4,5,6,7,8,9,10,11,12,运输公司,(1)买卖双方签定贸易合同; (2)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接受申请开出信用证; (4)通知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 (5)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发货; (6)受益人向指定行

4、交单; (7)指定行根据自己的义务付款,承兑或议付; (8)指定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或向开证行寄单并向偿付行索偿; (9)开证行向交单行或偿付行付款; (10)开证行通知申请人赎单; (11)申请人付款赎单; (12)申请人提货。,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是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该契约虽然可以以贸易合同为依据而开立,但是一经开立就不再受到贸易合同的牵制。银行履行信用证付款责任仅以信用证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为前提,不受到贸易合同争议的影响。,四、信用证性质特点,四、信用证性质特点,2、信用证结算方式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 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

5、针对受益人交到银行的单据进行的,单据所代表的实物是否好则不是银行关心的问题。即便实物的确有问题,进口商对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只要单据没问题,对于信用证而言,受益人就算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银行就可以付款。,四、信用证性质特点,3、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信用证中,银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条件,就直接向银行要求付款,而无须向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要求付款。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受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这就是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意思所在。,案例: 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由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销售合约规定,货物

6、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外套麻袋”;信用证却规定:“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在该交易背景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进口商的付款责任,为信用证与销售合约互相独立,开证行不受销售合约的约束。因此,当受益人在信用证效期内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确立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受益人未完全履行在销售合约项下作为出口商的义务。,案例,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

7、,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分析,根据信用证国际惯例,不可撤销 L/C 非经所有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撤销。由此可见,如开证人和受益人双方撇开开证行而对 L/C 之内容进行修改显属无效,当然议付行拒绝议付。 因此,如受益人要求改证应先给开证人,开证人同意后再由其给开证行,而后开证行通知通知行向受益人发出修改通知,至此这一修改方能生效。如开证人需要修改 L/C,亦应先给开证行,然后由开证行将修改内容通知通知行转受益人。如受益人同意,则修改成立;如受益人不同意,则不能修改。,信用证

8、,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合同,开证 申请书,五、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1)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由这份贸易合同带来了对支付信用的需要。 (2)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一份开证申请书。由这份开证申请书保证了信用证下收进的单据和付出的款项将由开证申请人赎还。 (3)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则由信用证锁定。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的符合规定的单据将必定得到支付。,六、信用证的作用,1银行的保证作用。 对进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商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并可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性质、按量、按时交货。

9、 对出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商在履约交货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向银行交单取款,即使在进口国实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也可保证凭单收到外汇。,六、信用证的作用,2资金融通作用。 对出口商来说,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装运后即可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去作押汇,取得全部货款。 对进口商来说,开证时只需缴纳部分押金,单据到达后才向银行赎单付清差额。如为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到期向开证行付款。,(1)打包放款:是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和”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 (2)红条款信

10、用证:在信用证上加列红色打字的预支条款授权指定议付行预先垫付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放款给出口商,用于备货装运,待其交单请求议付时,以议付款项偿还垫款本息,倘若出口商不能办理议付时,则垫款本息应由开证行负责偿还,然后由它向申请人追索此款。,对于出口商的融资,(3)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及/或单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然后将抵押品的汇票及/单据寄至开证行向其收取货款归垫。 (4)汇票贴现:承兑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经指定承兑行审单相符,承兑汇票后,要求该行自己贴现提早把汇票净款付给受益人,对其融资,承兑行寄单给开证行,并通知汇票到期日,等到到期日它就获得开证行的偿付,归还垫

11、款。,对于出口商的融资,(1)进口押汇:开证行在收到开证申请人交来的货款之前对指定银行进行付款。 (2)缴纳保证金的融资; (3)进口商要求延期付款; (4)专项贷款融资。,对于进口商的融资,七、信用证的形式,(一)信开本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信开本是指开证行通过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空邮寄送通知行。目前,通过这种形式开立的信用证已经很少。 (二)电开本信用证: 1、简电本(Brief Cable) 2、全电本(Full Cable) 3、SWIFT开证,(二)电开本信用证,电开本是指开证行使用电报、电传、传真、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

12、行。 1、简电本(Brief Cable)。即开证行只是通知已经开证,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如信用证号码、受益人名称、地址、开证人名称、金额、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装运期以及信用证有效期等预先通告通知行,详细条款将另外航寄通知行。值得注意的是,简电本信用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足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简单本有时注明“详情后告”(Full Details to Follow)等类似词语。,(二)电开本信用证,2、全电本(Full Cable)。开证行以电讯方式开证,把信用证全部条款传达给通知行。全电本信用证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可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3、SWIFT开证。SWIFT是“全球金融银行电

13、讯协会”的英文简称。采用SWIFT信用证后,信用证更加具有标准化、固定化和统一化的特性,并且传递速度快,成本也较低。目前SWIFT信用证已经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广泛使用,我国银行的信用证业务中,SWIFT信用证已占有很大比重。,案例,我某公司与外商按 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 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 8月 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月 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

14、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 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注意事项,(1)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作此项规定,欠妥。 (2)装运期为 8 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 7 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8月 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要知道,简电开证是无效的,开证行不受其约束。 (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

15、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后第 28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我出口公司理应向外商提出异议,并保留以后索赔的权利,而我方对此却只字未提。 (5)收到信用证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地加以审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 (6)发生争议时理应做好货物的保全工作,而本案的货物最后竟然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我方对争议的处理工作是如此的不到位,应引以为戒。,八、信用证内容,1信用证类型; 这是为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而拟定的。 2信用证号码; 开证行的信用证编号。 3开证地点和日期; (1)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 (2)开证日期是指”信开证”的邮寄信用证的日期。 4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 如:98.04.06 at

16、London; 98.12.17 in China 有效地点应与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 5申请人; 6受益人; 7通知行;,8金额; (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 (2)金额前加上about、approximately、circa等词语, 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的货币代号如:USD,GBP,DEM表示。 9分批装运; 在”允许”或”不允许”的方格标上”。 10转运; 注意UCP600有关转运的定义,仅在情况适合时方可在”允许”或”不允许”前的方格标上”。,11买方投保; 仅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交保险单据,而且申请人表示他已经将要为货物投保时,方可在此方格内标上”。 12UCP500中第四十六条所解释的装运; 避免缩写。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缩写。 避免模糊用语。松散笼统的词语诸如Main Ports、West European Ports、Middle East Ports 和类似用语不应使用。 装运国家。现代运输技术和机构鼓励表示装运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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