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重庆港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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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公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阳气决定着脏腑的工作能力,而脏腑的工作能力又决定着身体的健康状况和寿命,所以说,想要身体好一点,寿命长一点,就要学会保护好我们的阳气,增加阳气。健康人晒晒太阳,就能吸收到充足的阳气了,但对于老年人和体质特别虚弱的人来说,恐怕吸收来的阳气也不够解燃眉之急的临时公告资产管理人声明一、2014年11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24支专户产品参与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并成功获配,该等组合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8.38%,虽本公司认为该等组合

2、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但经征询各方意见,出于充分保障投资人知情权的目的,本公司经审慎考虑,于2014年12月25日披露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本公司请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对参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共计24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一致行动人判断。本公司认为:1、本公司旗下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具有明显的组合化特征,即同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多支组合共同参与,同时,同一投资组合也参与多个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虽然存在合并计算超上市公司5%的情况

3、,但系因本公司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投资策略所致,非因投资组合间有意合意致持股超5%。2、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以投资组合作为股东,非以基金公司的名义作为股东。3、根据基金行业惯例,本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经理负责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公司对各投资组合的投资不进行干预,不存在凌驾于各投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各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因同由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导致各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4、该等组合不存在单一投资组合持股超5%的情况;亦不存在由同一投资经理实际控制的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5、参与本次定向增发项目的24支投资组合,有20支投资组合聘

4、请了投资顾问。在该情况下,投资组合的投资和参与上市公司表决将充分考虑投资顾问的意见。该等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由同一投资顾问控制的单一投资组合持股或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6、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资产委托人同一或资产委托人共同投资导致多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合计持股超过5%的情况。7、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旗下基金均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亦未发现该等组合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的情况。8、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组合表决权由基金(投资)经理独立发表意见,并由其行使或授权其他人员行使,投票亦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分别行使,不存在凌驾于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

5、志,鉴于第4款所述原因,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表决权行使构成一致行使人,且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上述24只产品未有单独或存在一致控制关系产品间合并计算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本次减持应不属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规定的不得减持范围内,由于本公司已对参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定增情况进行了披露,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能够持续、有效的了解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的情况,特将本次投资情况披露如附。为避免误解,本次信息披露不应被不当视为本公司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4条项下之义务。二、本公告已全面披露本公司旗下曙光3号、外贸

6、信托2号、富春定增分级30号、广亚汇智1号、华辉创富定增1号、尚元定增1号、中油巨大稳赢1号、元普定增3号、元普定增2号、富春定增35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5号、富春定增2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6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7号、富春长城1号、紫金1号、富春国1号、富春定增朝阳1号、富春定增36号、永安7号、富春橙智定增38号、安信定增1号、玉泉70号、富春允能定增1号(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截至2015年12月21日,除本公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第一节 资产管理人介绍

7、一、资产管理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法定代表人:阮琪注册资本:20,000万元营业执照号:5579税务登记号:3812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股东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二、资产管理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性别在公司职务国籍长期

8、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阮琪男董事长中国杭州否刘未男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否骆旭升男董事中国杭州否吴梦根男董事中国杭州否朱颖女董事中国上海否姚先国男董事中国杭州否朱洪超男董事中国上海否黄惠女督察长中国上海否王家俊男副总经理中国上海否杨铁军男监事中国上海否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管理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北京城建(股票代码:)、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象屿股份(股票代码:)、吉林化纤

9、(战略投资,股票代码:)、天海投资(股票代码:)、*ST华锦(股票代码:)、双塔食品(股票代码:)、中珠控股(股票代码:)、亿晶光电(股票代码:)、靖远煤电(股票代码:)、全柴动力(股票代码:)、新华龙(股票代码:)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第二节 本次投资目的一、本次投资的目的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减持参与的非公开增发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二、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截至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重庆港九股份比例低于5%,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重庆港九股票的可能性。第三节 投资方式一、资产管理人在本次权

10、益变动前持有重庆港九情况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21日期间,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重庆港九18,822,270股股份,占重庆港九总股本的4.07%。本次权益变动前,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重庆港九38,701,298股,占重庆港九总股本的比例为8.3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重庆港九19,879,028股,占重庆港九总股本比例为4.30%。具体如下表所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重庆港九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重庆港九权益股份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按发行完成后的

11、总股本计算)38,701,2988.3819,879,0284.30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与重庆港九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截至2015年12月21日,除公告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重庆港九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三、其他事项截至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重庆港九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其他买卖重庆港九股票的情形。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2015年

12、12月21日,本公司已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附表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盘龙镇盘龙五村113-13号股票简称重庆港九股票代码披露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披露人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披露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披露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披露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披露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38,701,298;股持股比例:8.38%本次权益变动后,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数量:19,879,028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30%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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