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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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 口 植 物 源 性 食 品 原 料 种 植 基 地 检 验 检 疫 备 案 要 求1. 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对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权限,其备案种植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1.1 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 100 亩(食用菌每个基地菌棒/ 袋数一般应不少于 15 万棒/袋;对采用平面栽培的食用菌品种,如蘑菇等,每个基地面积应不少于 10 亩)。1.2 基地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有效隔离带。1.3 基地周围无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1.4 栽培介质(或土壤)和灌溉水源应进行农残和重金属含量检测,并符合相关规定。1.5 农

2、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场所。2. 备案种植基地管理要求出口生产企业应设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并制定备案种植基地有关管理制度。(一)制订种植基地管理制度,并按基地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内容应包括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职责,基地地块的组成清单、面积及地块图等。(二)建立良好种植规范,并详细记录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内容包括播种、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三)建立农用化学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农用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发放、配制、施用和残留监控措施等内容,并有农用化学品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四)建立可选用农用化学品清单,清单

3、内容应包括农用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称、登记号、安全间隔期、作用及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等。(五)建立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新鲜原料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收,并做好新鲜原料采收和流向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新鲜原料的采收日期、采收方式、采收地块、数量等。(六)建立种植基地新鲜原料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控制度。包括抽样方法和频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七)建立原料批次管理制度,确保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可追溯性。(八)基地的各项记录至少保存 2 年。3. 备案种植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出口企业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备案种植基地使用的原材料、辅料、设施、农用化学品等的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使用。3.

4、1 种植基地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必须符合我国和进口国的要求,严禁存放、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明令禁止的农用化学品。3.2 出 口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应 有 专 门 部 门 和 专 人 负 责 农 用 化 学品 的 采 购 、保 管 、发 放 、回 收 ,并 有 相 应 的 记 录 。相 关 记 录 至 少保 存 2 年 。3.3 有详细的农用化学品作业指导书和农用化学品成分说明书和检测合格证。 3.4 有农用化学品采购、领用、配制、使用等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农用化学品配制器具齐全并能够准确应用。3.5 农用化学品、植保器械应有专用仓库储存。4. 备案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出口生产企业需配置与备案种植基地规模、数量相适应的植保员。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4.1 具备一定的栽培和植物保护等专业知识,经过管理部门培训并有上岗资格证或植保员证。4.2 负责对栽培过程中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用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具有可追溯性的记录。4.3 负责对基地的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及病虫害发生情况的监察。4.4 负责对栽培的原材料、辅料和农用化学品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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