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杨紫烜-徐杰-第五版-完整笔记(同名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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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一、经济法的特殊性(一)内部:1)调整对象:1. 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出发点: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确定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像。标明和记载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2. 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A有一定范围。 B、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有区别,并非交叉、重叠。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时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 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思想意志关系,是上层建筑 不是经济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发生以法的存

2、在为前提,是先有法后有法律关系,是通过物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4.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A. 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a.经济运行:指生产(指社会生产是人们结成的一定的生产关系,运用劳动资料作用域劳动对象,创造物资资料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活动)和生产的过程b。国家协调: 指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负荷客观规律的要iu,退的那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协调的主体是国家,协调的对象是经济运行,方式是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 c.国家协调的必要性和国家协调的发展变化:需要国家协调的根源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

3、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队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所以国家要适应紧急发展的需要,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国家队机构及运行的调谐,体现了国家管理经济的只能,体现了国家队经济活动的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无论在封建制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运行都离不开国家协调。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时期还是实行现代市场经济时期,经济运行也不能没有国家协调。社会主义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情况下也不能没有国家协调。因为: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和市场失效,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盲目性,因此决定勒国家协调经

4、济运行的必要性。只有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进行必要的国家协调,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效正常运行。 看到必要性同时应该看到国家协调时发展变化的,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的广度和深度、内容和方式是不同的或不完全相同的 B.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横的,是本国经济运行,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 与民事调整对象,行政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国际经济协调关系等区别开来 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能够体现经济法式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以实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促

5、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a) 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求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坚决打破垄断和封锁,不允许市场交易行为扰乱市场紧急自治,需要国家协调,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是国家在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监管法主要组成部分是竞争法 b) 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

6、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c)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因审批和登记发生呢个的经济管理关系,可以作为市场监管法中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调整对象。d) 社会保障关系。不宜将其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为紧急发的调整对象,但不能一概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外。如“社会保障基金星辰搞关系,即政府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通过各种法定渠道向社会保障基金攻击主体筹集社会保障紧急的关系表现为特定的税收关系,财政补贴关系等形式”财政补贴和税收关系由宏观调控法的财政法调整e) 涉外经济关系。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关系

7、。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不宜把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在内的涉外经济关系同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调整方式: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就是经济法律所认可的国家干预经济的具体方式。经济法调整方法既采取强制性规范方式,又采取任意性规范方式,尤其是注重采取提倡性规范方式,实行提倡性规范与必要的强制性规范相结合;既注重经济法制裁,又注重采用奖励形式,实行制裁与奖励相结合。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有公权干预方式和私权干预方式。公权干预是国家依法凭借自己的权力,以强制的方式,调整经济关系。主要包括计划的实施、颁发

8、宏观调控法令、采取产业调整措施、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等。这是最为普遍、最为传统、也最为常见的干预方式。私权干预是国家为了引导市场、稳定市场或者克服市场的缺陷,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活动的干预方式。一般认为,私权干预的方式主要是政府采购。但是,政府采购仅是私权干预的一种形式。私权干预的方式还有很多,而且,有的方式也十分重要。如国家投资、国家发行国债、政府采购、国家销售等,其中,国家投资、国家销售的意义并不亚于政府采购。3)经济法原则:1. 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

9、施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 现代各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一致。2. 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类似于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物质利益原则经济法主体,根据其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地位和功能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前者即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主体,后者即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受体。该原则基本精神是:经济法主体的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并不要求经济法主体之间利益的相等或大致均等。社会制度不同经济法性质不同,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具有区别。如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协调应当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前提,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主体的经济协调是银维护资产

10、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前提 3.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内容应为:经济法主体法定,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法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 4.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作用:A、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B、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 5. 经济法原则的确认:A必须是一种法的原则 B必须是一种经济法的原则 C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 (二)外在:1)经济法 与民法: A. 联系:a) 调整对象方面,各自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b) 渊源方面: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c) 独立地位方面,

11、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d) 作用发面: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B. 区别:a) 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爱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总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 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能;民法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c) 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12、益,同时维护个人组织的利益i;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id) 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惩罚包括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向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民法对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于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形式C.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交叉关系2)经济法与行政法A. 联系:a) 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都是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b) 渊源方面:都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c) 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

13、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d) 作用发面: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B. 区别:a) 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在调整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包括市场监管关系等,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b) 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前者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后者包括组织体和个人呢,行政法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c) 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起重要作用,行政法对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起作用,经济法在推动国民

14、经济发展方面比行政法作用更直接和明显d) 调整方法: 奖励以外还有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行政法除了奖励以外主要采取行政制裁形式C.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交叉关系3)经济发与国际经济法 A.联系:a) 都有各自特定调整对象,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更不调整非经济关系b) 渊源: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而且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c) 法律关系主体: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d) 独立地位方面,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e) 作用: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 B区别:a) 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调整,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称各种发生的经济关系b) 渊源:经济法渊源包括一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制定法和习惯法法定解释,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以条约、国际经济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制定法和国际习惯法涉外的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时经济法的渊源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c) 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d) 创制主体不同,经济法法律规范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由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认可e) 作用不同,经济法主要维护本国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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