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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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谈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一门选修课程,是为使高中学生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而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下面我就本课程的教学和教材讲三个问题: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一些重大

2、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一)本课程的性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是与每个高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些法律的理论、知识和规定。邓小平同志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江泽民同志也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就是要通过深入学生心灵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一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概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提高法

3、律素质,能够懂法、守法和用法,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的特点1.本教材的编写思路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所以,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讲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

4、么,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教材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讲授和学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2.本教材结构设计的特点本教材结构设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本教材不追求法律知识体系的完整,但是各专题的内容还是基本覆盖了高中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是在初中教学的基础上,注意了与初中法律教育课程的衔接、拓展和提高。第二,这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各专题都是尽可能贴近学生的真实思想,针对他们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而设计的。第三,以活动导入,重视专题活动建议的设计。教材中大多数的框,在内容设置上,都以案例或其他实例作为情景导入。这样做,一是可以提高学生的

5、学习兴趣;二是可以给学生提供思考和探究的材料,让他们带着问题学习;三是可以加深学生对权利义务一致性的理解,即通过实例来提高法律意识。第四,在每一专题之后的专题活动建议,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综合性,供学生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和探究。这些专题活动建议也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对教材各专题安排的说明关于专题一。将教材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与“课标”相对照,大家可以发现,这一专题的内容在“课标”中是没有的,是新增加的。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教材编写指导委员会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认为,作为高中学生,应当掌握一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专题一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阐述了法的本质、产生、发展

6、和作用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介绍了我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问题。关于专题二。专题二涉及的是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人身权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这是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有关法律知识基础上进行的更系统和更深入的阐述。本专题是以权利为主线展开阐述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划分的依据就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那么,民事义务在哪里呢?其实,民事

7、义务与民事权利是相伴而生的。如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中,义务人就是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的第三人,他们的义务就是不要妨碍权利人实现权利。因此,在讲授本专题时,既要突出民事权利的重要,也不可忽略相应的民事义务。这实际上就是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关于专题三。专题三对“课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并增加了合同的订立、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等内容,即合同的概念、形式、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基本知识,理解合同中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培养合同意识。本专题还需要特别向学生讲清楚的是,在合同关系中,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当事

8、人的权利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这就往往需要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实施相应的义务来履行合同。因此,教材也未使用“课标”中的“债务合同”这一概念。关于专题四。就业与创业是学生从学校(无论是高中还是大学)毕业后都会涉及的问题。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种涉及自己劳动权益的法律问题;选择创业之路的毕业生也要依法进行各种经营活动。这就需要他们了解和掌握与劳动和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本专题是沿用“课标”设计的就业与创业两部分的比重进行编写的。同时,由于无论就业还是创业,毕业生都要与他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将这一专题放在“信守合同与违约”之后,也是为了使学生能够运用前面学过的

9、关于一般合同的知识进一步学会签订劳动合同。关于专题五。通过这一专题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会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加深学生对亲情与爱情的理解,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在“课标”中,本专题的标题为“婚姻与家庭”,两部分内容也是按此顺序排列的。在教材编写过程中,考虑到高中学生一般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而他们首先形成的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后才可能是婚姻关系,所以将这两部分进行了对调。关于专题六。前面的专题涉及学生生活和学习中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这些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通过本专题学习,要使学生了

10、解什么是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有哪些方式、公民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诉讼的基本程序等内容,增强他们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需要说明的是,在编写过程中,教材将“课标”中的“法律救助”改为“法律救济”,将“司法调节”改为“司法调解”。改动后的术语在法学理论中是达到共识的,也更符合“课标”的本意。此外还增加了对什么是诉讼的介绍和“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等内容。(三)对本课程教学方法的一些建议各位教师对中学的教学方法比较熟悉,教师教学用书中对教学方法也进行了介绍,我在这里仅想重点讲一下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具有特殊的意义,不仅中学教学需要运用,到大学甚至研究生阶段,也是重要的方法。案例教学法就是

11、通过具体案例来组织教学,让学生开动脑筋思考案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对案例的分析,不仅可以使法律的规定变得更加生动具体,而且有助于“活化”教材,改革传统的概念教学,有效地解决理论知识和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选择和编写案例。这一环节的工作要求教师根据本课的特点精选案例,案例最好是真实的、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可能还需要教师作相应的重新编写。除教材提供的案例外,教师还可以借助教学参考书或者从其他书籍、报纸、期刊、影视、互联网中得来的资料。建议各位教师要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和资料库。案例讨论。这是案例教学

12、的核心环节。教师应当在课前布置相应的案例阅读材料,在讨论中围绕案例提出的问题,启发学生运用学到的法律理论和知识进行分析。在讨论中,要让学生充分发表意见,鼓励不同观点展开讨论。归纳总结。讨论到达一定程度之后,教师应针对案例及时进行分析讲解,梳理学生的思维过程,最后给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正确的结论。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关于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图,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师教学用书中有,所以,我不再专门讲解。关于各专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教师教学用书中也有,因为时间关系,我也不再全部讲。我只是将其中的一些问题综合一下进行讲解,有些问题是新提出的,我认为也是重点和难点问题。(一)

13、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难点问题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人类历史上,许多哲学家、政治学家和法学家都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研究和解释。但是他们的观点都存在片面性,没有全面、科学、准确地揭示法的真正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诞生是法学发展史上的革命变革,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在教材相关链接中引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三段话,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第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第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三,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对法也有影响。根据上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对我国

14、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第一,我国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这种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主张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和利益形成的,因此,我国法律也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第二,我国法律的内容归根结底

15、是由我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这就决定了我国法律必须适应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要求。生产关系直接决定着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直接决定着生产资料和其他社会财富的归属,从而也直接决定着人们在政治和社会生活当中的地位,直接决定着社会各种利益的分配。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法律的基本性质。我国法律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也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第三,我国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政治、文化、社会、道德、历史传统、习惯等也对我国法律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其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我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起着指导作用。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我们要让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和一致性等特点。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受到法律限制的只是极少数人。即使是受到限制的人,除了被限制的那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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