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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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三个界定须先行文 / 董晓宇作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伴生物,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是继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突破的“深水区”。经过对 2005 年以来在东北地区试点改革的经验总结,2011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 号),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由东三省试点推广到了全国。当前,各级地方政府、中央企业正在积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由于厂办大集体企业产生的历史背景复杂、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法律体系的规范,所积聚的矛盾和问题非常突出。在现有的关于集体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妥善解

2、决这些问题仍然存在着很多的认识误区和法律盲区,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更加注重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为稳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首先必须在“三个界定”上突破,即合理界定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范围、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三个方面的问题。回答和解决好这三个问题就抓住了厂办大集体改革最关键的工作界面、人员安置、资产处置三个要点。界定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范围是前提和基础,是确定改革对象的工作步骤,在数量较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厂办大集体企业范围的精确核定,可以大大减少改革的工作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厂办大集体的职工身份和产权归属,通过合资、合作、出售重组改制及清算关闭、破产

3、等方式妥善处置厂办大企业的出路,真正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一、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范围界定究竟什么样的企业算作厂办大集体企业?当前实际工作中有人将所有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均当做厂办大集体,这无疑是对厂办大集体的泛化和扩大化。根据现有文件,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定义最完整、全面的是 2005 年 11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所谓“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这个定义界定

4、,符合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是:一是兴办于 19701990 年之间,从成立时间上做出了限定;二是兴办主体为国有企业,而非其他性质的经济组织;三是这些企业承担着特殊的历史使命,是为安置返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的安置型企业;四是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如果按照这个定义来界定厂办大集体企业,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远比实际的统计数据少。以部分中央企业来说,从 20 世纪 90年代以后直到本世纪初,是多种经营企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这期间成立的多种经营企业绝大多数都注册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虽然同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已与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定义大相径庭。从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四个特征

5、来看,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仅仅是登记注册的类型符合集体所有制的要求,从成立的时间、承担的使命等方面已经完全不同。而且这期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办单位也不仅仅是国有企业,还有很大一部分为集体企业自己主办的集体企业,也有挂靠事业单位成立的集体企业,甚至还有一些来路不明的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发展历程中在特殊背景下的历史产物,应该是有一定的边界和范围。当前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应该从现有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中“去伪存真”,经过合理的筛选界定,改革的范围将大大缩小。对未纳入厂办大集体范围内的其他各类型集体所有制企业,可确定不同的改革办法,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6、和成本。二、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界定在界定清楚厂办大集体的范围后,对那些在厂办大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身份要最出合理界定。根据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定义,返城知识青年、国有企业职工子女是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的主体,这部分人员在就业时,履行了通过主管单位、劳动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档案中有据可查,身份的界定争议不大。但在厂办大集体企业发展过程中,除了上述人员以外,还有陆续由企业自主招聘的未经劳动管理部门审批的其他职工,既包括在劳动法实行之前招聘的职工,也包括劳动法实施后招聘的职工。这部分职工是否应该属于厂办大集体职工,存在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经过正规的劳动管理部门审批的才可以算作厂办大集体职工,未履行审批

7、程序的就不能算作厂办大集体职工;另一种说法认为应该算作厂办大集体职工,因为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判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就应该是所在企业的职工。在这种分歧之下,对于这部分职工的身份如何对待,关系到职工安置的公平性和社会稳定问题。如果我们不做第一步关于厂办大集体的范围界定,将所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都作为厂办大集体企业对待,那么职工的构成成分将更为复杂。因此,对厂办大集体的职工身份做出合理界定之前,首要的是对哪些企业属于厂办大集体做出界定。三、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由于集体企业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初始投入的资金和后续的积累存在着严重的产权不清,既有主办单位投入的属于国有资

8、产的成分,也有集体成员共同创造的价值,还有社会上其他的经济成分。1996 年 8 月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曾印发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清字199610 号),要求对通知下发以前成立的集体企业进行产权界定。当时各级政府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在此时间节点前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大多进行了产权界定,取得了相应的产权界定书面文件,但也有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因为种种原因未参与产权界定。在进行这次集中的产权界定之后,各级政府成立的相应工作机构也随之解散,对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职能部门没有进一步明确。这之后仍然成立了大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均未做产权界定。做好厂办大集体改

9、革,产权界定是很关键的步骤,只有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才能由出资人共同商定企业的重组改制方式。以上对“三个界定”的分析,是当前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中不得不重点关注、考虑的问题。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前,应该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对“三个界定”有清楚、准确的答案,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董晓宇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国家电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钢城集团在京交流厂办大集体改制经验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殷昊)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座谈会,攀枝花钢城集团作为典型单位参加座谈会并全面介绍了厂办大集体改制经验。会议对钢城集团在改制中取得的经验

10、和改制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中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借鉴钢城集团改制的成功经验,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据悉,钢城集团公司自 2007 年底启动改制工作以来,仅用 1 年时间就完成了改制工作,并在改制后 1 年成功实现了“百亿企业”目标,2010 年生产经营总收入突破 137 亿元。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说,改制能够取得成功并催生出发展活力,得益于多个方面的因素:改制企业本身充分认识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是推进改制的坚实基础;攀枝花市政府在不干预改制企业生产经营和改制细节的基础上,积极承担推进改制的主导者、各种关系的协调者、改制过程的监督者、改制方案的审批者和发展环境的营造者的责任,是改制成功的重要保证;攀钢努力与改制企业构建新型战略合作关系,是改制成功的重要保障;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全力维护生产经营和改制大局稳定,是推进改制的基本前提;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政策界限和制度安排,体现公平公正和社会责任,是确保改制成功的关键;全程公开透明,依法合规推进,是推进改制的基本原则;以体制变革为平台,全面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是改制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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