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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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仁县车辆超限超载检测政务公开 设站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五十条;二、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务公开承诺一、治超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收取管理相对人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依法治路,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三、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治超有关事项;四、对来站申请办理路政治超许可事项的管理相对人,做到礼貌待人,热情周到,并将其具体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清楚;五、严格按治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法,不发生违法和违纪的事件;六、治超执法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如管理相对人有投诉或举报的,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或举报

2、人。路政治超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五、路政管理规定;六、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七、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十二、湖南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治超检测人员岗位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车辆超限超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路沿线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和车辆超限超载司承人员的守法意识。2、实行治超巡查、严格执行车

3、辆超限超载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各类超限超载案件,规范车辆超限超载行为。3、依法规范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场地秩序,维护检测场地正常秩序。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枉法,不谋私利,不耍威风,查处公开,处罚公正。5、规范治超档案管理,做到案件齐全、登记准确,排列整齐,管理有秩,方便使用。6、做好装备器材、票据、文书制作等管理工作。7、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路政治超人员工作纪律一、路政治超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仪容整洁;二、接待热情、解释耐心、语言文明;三、执法规范、举止大方、检查先敬礼、主动出示行政行执法证;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赌博和进出娱乐场所;五、不接受当事人吃请,收

4、受 “红包” 和礼品;六、办事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七、执行执法规范用语你好!请讲!你好,我们是安仁县公路管理局路政治超执法人员,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请接受检测处理,请配合。再见!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部、公安部等部委下发的交公路发2004 455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即: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 20 吨的;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 30 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除驱动轴外,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重限值减少 4 吨,下同);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 40 吨的;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 50

5、 吨的;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的;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的标准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一、车辆超长、超宽、超高:1、超长、超宽、超高在 5%以下的,不予罚款处罚;2、超长、超宽、超高在 5-10%的,处 100 元以下的罚款;3、超长、超宽、超高在 10-20%的 ,处 1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4、超长、超宽、超高在 20-50%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5、超长、超宽、超高在 50-100%的,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6、超长、超宽、超高在 100%以上的,处 1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辆超过车

6、货总质量:1、超过车货总质量 1 吨以下,车货总重未超过 55 吨的,不予罚款处罚;2、超过车货总质量 1 吨以上 5%以下的,处 100 元罚款;3、超过车货总质量 5-10%的,处 1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4、超过车货总质量 10-20%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5、超过车货总质量 20-30%的,处 3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6、超过车货总质量 30-40%的,处 4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7、超过车货总质量 40-50%的,处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8、超过车货总质量 50-60%的,处 1000 元以上

7、5000 元以下的罚款;9、超过车货总质量 60-70%的,处 15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的罚款;10、超过车货总质量 70-80%的,处 2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的罚款; 11、超过车货总质量 80-90%的,处 25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的罚款;12、超过车货总质量 90-100%的,处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13、超过车货总质量 100%以上的,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三、车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的,参照超过车货总质量的处罚基准执行。四、承运人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或者车辆型号和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

8、的规格不一致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五、一台车辆同时超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几何尺寸的,应当适用其中处罚较重的基准,不得合并处罚。“五不准”1、不准饮酒后上岗执法;2、不准粗暴耍特权执法;3、不准越权、超规定范围执法;4、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品、礼金;5、不准着装或私自驾执法车辆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十条禁令”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超限超

9、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7、严禁对超限超载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治超案件“六不结”制度1、事实不清楚的不结案;2、取证不全的不结案;3、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结果的不结案;4、立案、办案程序不到位的不结案;5、卸载、处罚(理)不到位的不结案;6、缺乏各种笔录,示意图,登记表等资料的不结案。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全部参与治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成

10、立治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治超安全工作会仪;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第三条 各行动组明确一名专职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超限运输车辆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四条 全体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操作程序,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车辆、票款、站亭、水电等安全无事故。第五条 检测室每天必须由专人值班,严禁空岗。第六条 站亭、住宿、办公等场所应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安全、消防器材,加强水电管理,勤检勤修,保障工作和生活需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第七条 驾驶员应增强交通法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对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

11、勤维修,保证车辆安全行驶,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严禁把车辆私自借给他人驾驶。第八条 不提倡追查冲卡逃逸车辆;特殊情况需要追车的,由站领导统一安排,周密布置,合理分工,并由专业司机驾驶车辆,确保自身安全,严禁与司机、车主打架斗殴。第九条 完善安全标志设施,治超路面执法人员上岗期间必须穿戴工作制服,夜间上班必须穿着反光背心。第十条 严禁近距离拦车,强行扒车,及时疏导车辆,避免交通堵塞。治超工作举报监督制度为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以及货运源头企业非法超标准装载行为、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取缔非法货源场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治超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对非法超限

12、超载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一、举报事项1、全县范围内的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2、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3、本县境内非法储(售)煤场、储沙场、储矿场和取土场。4、货运源头企业非法超标准装载行为和无牌、无证、无规费车辆、证照不全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装载、配载以及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并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站的货运源头企业和货运场、站。5、组织违法运输车辆强行闯卡、恶意堵车以及跟踪执法队伍,为违规车辆通风报信等违法违规行为。6、治超站点、流动稽查组、源头巡查队及驻厂(站)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与车主、司机、企业私下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举报受理1、举报受理单位:安仁县治超办。2、

13、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内容包括举报人 、姓名、联系方式、举报事实、位置路线等。 3、县治超办迅速安排人员组织调查核实。4、工作人员及时将受理承办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客观如实上报县治超办。三、奖励办法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并经核查属实,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1、举报上路行驶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奖励 500 元,举报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车辆和抛洒污染车辆的分别奖励 500 元。2、举报为车辆非法改装的企业、厂家、站点,奖励 500 元。3、举报非法储(售)煤场、储沙场、储矿场及取土场奖励 500元。4、举报货运源头企业违规超标准装载和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的奖励 500 元。5、举报非法送车

14、、强行闯卡、恶意堵车行为并被查获的奖励 500 元。6、举报治超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与违法违规车辆、企业非法交易,私放违法违规车辆或降低处罚标准的奖励 500 元。四、举报方式1、举报者可用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提供录像资料等方式向县治超办进行举报,也可到县治超办直接反映。2、对于举报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举报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有效跟踪,随时报告车辆行驶路线,直至治超人员到达现场,查扣车辆。3、对于举报违法企业的,举报者需提供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违规人员的职务及姓名。五、举报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人要如实向县治超办反映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2、坚持举报实名的原则。举报人要如实登记自己的姓名、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向举报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答复查处结果。3、坚持举报保密的原则。县治超办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4、对蓄意虚报、假报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举报电话:07355233336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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