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 产权交易资金结算方法第一条 为标准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行为,保证产权交易结算资金的平安,根 据?关于增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 易规那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各类产权交易的资 金结算行为.第三条 产权交易的资金结算应当遵循统一、标准、守信的原那么.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交易价款是指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通过 北交所向转让方支付的货币资金.本方法所称交易保证金是指为保证产权交易的平安, 意向受让方依转让方提 出的受让条件交纳的货币资金.本方法所称竞价保证金是指采取竞价方式时, 意向受让方依照竞价程序规定 交纳的货币资金.第五条 北交所实行产权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制度.在北交所进行产权交易发 生的交易价款和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统一收付.第六条 北交所开立产权交易资金独立结算账户.第七条 产权交易价款和保证金一般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以外币结算的,交 易双方应提前向北交所提出申请, 并以国家外汇治理局北京治理部 〔简称外管局〕 限定的外币币种结算.第八条 产权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进行资金结算的流程如下:〔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北交所根据合同约定,向受让方 出具?产权交易价款汇入通知书? .〔二〕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北交所.〔三〕 产权交易相关变更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应携带 ?关于划转产权交易价 款的函?、经办人身份证实和收款凭证到北交所办理产权交易价款划出手续.第九条 产权交易价款以外币进行资金结算的流程如下:〔一〕产权交易价款划入1、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北交所向转让方出具?关于申报商 务部门审批的通知?;2、转让方取得商务部门关于产权转让的批复及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3、北交所与交易双方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外汇价款资金托管及结算协议? 并报外管局备案;4、北交所向受让方发出?产权交易外汇价款汇入通知书? 、?关于外汇业务 银行收费工程的通知书?和?外汇业务银行信息通知书? ;5、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的外币账户,并另行交纳银行境 外汇款手续费.〔二〕产权交易价款划出1、北交所向转让方出具银行收账通知和汇款路径;2、转让方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国家外汇治理局资本工程业务核准件? ;3、北交所凭转让方出具的?国家外汇治理局资本工程业务核准件?办理结 汇手续;4、北交所通知转让方办理产权交易价款划出手续.第十条 划入的产权交易价款原那么上不能由第三方代付. 确需第三方代付的, 需由受让方与代付方共同提交书面说明.第十一条 划出的产权交易价款原那么上不能由第三方代收.确需第三方代收 的,需由转让方与代收方共同提交书面说明,经北交所审查前方可代收.第十二条 保证金以人民币结算按以下流程进行:〔一〕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划入北交所结算账户.〔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保证金可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并按本 方法第八条的流程,进行产权交易价款的结算.〔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 北交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入意向受让方原付款账户第十三条保证金以外币结算按以下流程进行:〔一〕 保证金划入1、 外商与北交所签订?产权交易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2、 北交所向外商发出?外汇保证金汇入通知书?、?关于外汇业务银行收费 工程的通知书?和?外汇业务银行信息通知书?;3、 外商将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的外币账户,并另行交纳银行境外汇款手 续费.〔二〕 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根据本方法第九条第〔一〕款交易价款划入的相关流程办理.〔三〕 保证金返还1、 北交所向外商出具?外汇保证金返还通知书?;2、 北交所协助外商向外管局出具银行收账通知、汇款路径、 ?外汇保证金返 还通知书?和?产权交易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 并提交返还申请,办理?国 家外汇治理局资本工程业务核准件?;3、 北交所凭外管局开具的?国家外汇治理局资本工程业务核准件?等相关 文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返还外汇保证金手续.第十四条 本方法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备案.第十五条本方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北交所.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